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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了!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参考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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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了!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参考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分享!接下来随本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全部内容。

这里有一个需要确定的前提,就是根据有关法规,必须符合受案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过补办社保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社保),才能去讨论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标准,否则会被直接驳回。

另外,对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确切的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养老保险待遇受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方案、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身计算较为复杂,各地的裁判口径差异也较大,并且即使是同一个省市的,各地区裁判的观点也不一样,因此以下几种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供大家参考:

1.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的方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判例:广东省湛江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8民终969号)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公式: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社保缴费基数为60%~300%)

2.按月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每月赔付

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5年的,则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例如: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371元,劳动者在单位上班5年未参保缴纳社保费,那么劳动者每月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

5年/15年×2371元/月×70%=553.23元/月。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已满15年的,则参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社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3.酌情认定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该案是劳动者在被告处工作的时间不长,在被告处工作前也没有办过社保,在这之后,被告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保,但即使是被告为其办理社保并缴费的,从缴费年限看,也并不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条件。

所以认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劳动者与被告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年限(6年左右)、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最后金额确定为3万元。

4.结合工作年限及本区域人口平均寿命确定一次性赔偿标准

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当地的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结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本区域人口平均寿命,确定其养老金损失,采取一次性赔偿的方式。

比如本地区的上年度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1515.33元/月,当地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7岁,工作时间为5.33年,劳动者退休年龄为60岁。(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则最后一次性赔偿101442.51元=(1515.33元/月×12月/年×15.7年×5.33/15年)

5.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单位对有关费用进行核定

关于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通常在现实中较难主张,由于养老保险需要连续缴纳满15年才能领取,时间跨度较大。所以在现实中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前几年的养老保险,但后面几年却没有缴纳的情况出现。这时候很多劳动者就会选择延期缴纳,但由于自行延缴的基数不一样,所以劳动者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在深圳,一般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

以上就是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全部内容,如你对五险一金还有疑问,欢迎关注本网解锁更多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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